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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投稿 投訴建議

      試用期合同

      時間:2023-07-30 13:26:39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試用期合同(優(yōu)選)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出現(xiàn)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sh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規(guī)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試用期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試用期合同(優(yōu)選)

      試用期合同1

        甲方:公司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根據(jù)國家勞動管理規(guī)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xié)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個月,自__年__月_日至__年_月_日止。

        二、根據(jù)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元(含養(yǎng)老、醫(y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jù)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3)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fā)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能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3)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xié)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當?shù)卣?guī)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guī)范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現(xiàn),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3)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法人(負責人):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

        性別: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jù)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對外宣傳接待學生和家長管理班級加強與學生和家長的溝通。乙方應勝任本職工作,并提高職業(yè)技能,完成單位工作任務。

        三、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并根據(jù)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試用期工資為_____元/月,交通補助_____元/月。

        四、勞動紀律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相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職業(yè)道德,維護甲方的名譽。有下列情形之一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1、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占甲方公款或者財物的。

        2、故意或者過失泄露本單位商業(yè)秘密的。

        3、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幼兒造成損害的。

        4、乙方因違反工作紀律或財務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5、其他違反甲方單位規(guī)章制度,情節(jié)嚴重,使甲方單位利益受損的。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續(xù)訂和終止

        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勞動合同期滿或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xiàn),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如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續(xù)訂正式勞動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yǎng)的。

        七、

        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

        八、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提起仲裁和訴訟。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代簽、涂改無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日

      試用期合同3

        甲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規(guī)定,經雙方平等協(xié)商,訂立本用工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一年。即自____年___月_日至____年__月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崗位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

        四、工作報酬

        按雙方商定的計件工資標準定時發(fā)放,不再享受福利待遇及費用。

        五、工作紀律

       。保曳椒䦶募追降纳a按排,完成生產任務,保證產品質量。

       。玻厥馇闆r不能上班時需事先請假。

       。常異圩o公共財產,保管好自己的'工用具,發(fā)生丟失要給予賠償。

       。矗唇浖追皆试S,不得攜帶公司任何物品出崗。

        六、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如有違反甲方工作紀律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對甲方的工作安排、工資待遇或其它種.種原因如有不滿,同樣有權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

        七、注意,乙方如違反操作規(guī)程所出現(xiàn)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月_日

        乙方(簽章):___

        ____年__月_日

      試用期合同4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合同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jù)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guī)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有效期為 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jù)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jù)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 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

        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當?shù)卣?guī)定的就業(yè)保障的權利;

        享有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當?shù)卣?guī)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guī)范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l 試用期滿,經以現(xiàn)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對員工有突出表現(xiàn),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試用期乙方的醫(y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 %(90%),乙方承擔 (10%);

        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xù),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

        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xiàn),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試用期合同6

        甲方:

        簽定日期:

        乙方:

        編號:

        根據(jù)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guī)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于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為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jù)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jù)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 甲方的權利。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為乙方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能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 乙方的權利。享有當?shù)卣?guī)定的就業(yè)保障的權利;享有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 乙方的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當?shù)卣?guī)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guī)范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如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員工業(yè)績突出并對公司有重大貢獻,甲方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酌情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被正式錄用,方可辦理各項保險手續(xù),試用期乙方不享受各項保險。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xiàn),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的原則處理。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日期:日期:

      試用期合同7

        淺析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制度

        一、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概念及特征

        1.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概念

        我國勞動合同法中沒有對勞動合同試用期下一個確切的定義,從不同的角度出發(fā),學者們對勞動合同試用期做出不同的定義。第一種是立足于對用人單位法益的維護,認為試用是一種評價性約定。第二種是站在用人單位的角度,考察勞動者是否具有職務的適合性,從而決定是否與勞動者簽訂或者締結正式的勞動合同,這種試用期具有暫時性或者試驗性的特點。第三種是從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權利保護,對勞動合同試用期進行概括。綜合這三種角度,勞動合同試用期應當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在意思自治的基礎上,基于對建立契約關系是否滿足自身預期目的而約定的,旨在互相了解的考察期間。

        2.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特點

        試用期具有從屬性。是指試用期對勞動合同期間具有從屬性,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明確指出,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一部分,不能脫離勞動合同期限而單獨存在,即沒有無勞動合同期限的試用期。

        試用期具有合意性。勞動合同屬于一種合同,雖然勞動合同自身具有一定的行政性質,但仍應具有合同的合意性。因此,勞動合同必須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意思一致的基礎之上。在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前提下,對于是否規(guī)定試用期、規(guī)定多長的試用期、試用期的工作條件、待遇等問題,均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xié)商解決。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權利的完整性。試用期內的勞動者應當享有用人單位正式員工的勞動期間所擁有的一切勞動權利。盡管在細節(jié)上,具體的某項權利可能有一定的約束,但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具體來說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主要享有知情權、勞動權、休息權以及社會保障權等。

        二、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制度存在問題

        1.試用期的期限確定標準不合理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了最長的試用期為六個月。之所以這樣規(guī)定,是考慮到避免用人單位以通過長時間的試用期考察勞動者的適應能力為借口,進而損害勞動者的利益。某些單位故意規(guī)避法律,為了節(jié)省開支,惡意延長試用期的'期限,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是,不是所有工作都要設定六個月的考察期限,勞動合同法設定試用期制度的目的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兩方主體的考察,全部各類的工作的適用期都設定為六個月,會容易產生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權益的侵害。

        2.缺少試用期除外的規(guī)定

        認真分析我國勞動法及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可以總結出:我國試用期規(guī)定適用于初次就業(yè)和再次上崗的所有勞動者,并未考量具體的工作性質以及不同人員等因素,即欠缺試用期除外規(guī)定。我國立法沒有考慮到不同群體及不同工作性質對試用期的需求,以及對特殊群體的傾斜性保護問題。

        三、完善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制度的立法建議

        1.合理確定試用期的期限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試用期的上限為6個月,并且根據(jù)不同的合同期限、種類進行了進一步的規(guī)定。筆者認為應當根據(jù)具體職業(yè)、崗位的特點,結合勞動合同的期限來確定試用期的上限。用人單位的工作崗位根據(jù)對技術的要求與否分為非技術性、一般技術性及專業(yè)技術性。對非技術性工作崗位,可以規(guī)定上限為1個月的試用期;對一般技術性工作崗位可以規(guī)定試用期的上限為2個月;對于專業(yè)技術工作崗位可以規(guī)定試用期的上限為3個月。還要對上述三類崗位的具體范圍進行明確規(guī)定。不然,再好的法律,也不能得到有效地實施。同時,試用期的上限可以縮短為三個月。還可以規(guī)定,在特殊情形下,經相關行政機關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不得超過六個月。一般情形下三個月的時間足以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判斷出工作情況是否符合自身的預期,過長的使用期限則更可能造成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損害。

        2.限制試用期的適用范圍

        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了限制試用期的適用范圍。一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二是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約定試用期,三是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也不得約定試用期。上述規(guī)定是合理的,但是僅對試用期的適用除外范圍進行如上的規(guī)定顯得過于簡單,沒有包括不適用試用期的其他情形。然而國外的勞動法律法規(guī)中,已經將諸如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移民安置的勞動者、退伍轉業(yè)安置的軍人、殘疾人、哺乳期婦女等特定群體納入使用除外的范圍。借鑒國外的經驗,我國也應當考慮對于以上特殊群體排除適用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根據(jù)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招募勞動者,而且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情形下可以拒絕同該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一旦用人單位與屬于上述特殊群體的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便不應當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給予特定群體勞動者一定的工作機會,但是試用期的約定在本質上仍然是對特定群體能力的否定。因此,我國立法者應當考慮增加特定群體對試用期的適用除外的規(guī)定。同時,可以借鑒其他發(fā)達國家的規(guī)定,對處于試用期的功動者的數(shù)量進行限制,如不超過工人總數(shù)的5%等。這樣使用人單位中處于試用期的人員數(shù)量固定在一定比例的范圍之內,有利于總體上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維護。

        勞動合同試用期制度是勞動合同法中一項很重要的制度,具有協(xié)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關系的功能。本文僅僅對勞動合同試用期制度進行簡單的分析,同時該項制度的完善仍存在很多應當注意的地方。希望本文的寫作能夠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引起更多讀者的研究興趣,不斷完善我國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制度。

      試用期合同8

        《勞動法》第21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雙方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試用期應包括在內,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也應依法為員工參加社保。在試用期,勞動者可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多長,也不是單位說了算,按國家有關法規(guī),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在實踐中,確實有不少用人單位口頭與勞動者約定3個月或6個月試用期,但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認為試用合格,就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認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就開除該員工。實際上用人單位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一說。用人單位只約定試用期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不存在試用期,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將按照進行處理,單位往往要“吃虧”。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yè)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yè)。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眲趧诱咿o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yè)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秳趧雍贤ā返谑臈l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yè)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秳趧臃ê贤ā返谌艞l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yè)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guī)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yè)就應履行勞動法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

      試用期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家庭住址:

        為了便于甲方投資經營的蘆山縣科龍農牧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農產品銷售點能夠順利運營,甲方決定聘請乙方作為該店的營業(yè)員,根據(jù)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協(xié)議條款如下,以共同遵守:

        一、協(xié)議期限

        協(xié)議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協(xié)議期滿即終止執(zhí)行。因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xù)訂。

        二、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xié)商,乙方在協(xié)議期內于甲方經營的蘆山縣科龍農牧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農產品銷售點內從事營業(yè)員工作。

        三、工作時間

        1、上班時間 夏季早班:早上7.00-13.00,晚班:13.00-19.00。 冬季早班:早上7.30-13.00,晚班:13.00-19.30。

        乙方每月休假2天,時間由本人定,但需提前告知甲方,且店鋪人員不能同時休息。

        2、國家節(jié)假日正常上班。

        四、協(xié)議報酬

        1、試用期工資為1300元/月,社保補助 500元/月。試用期間乙方沒有任何福利和待遇。工作時間不滿一周不計發(fā)任何工資;滿一周又不滿一個月,工資以30元/天計算。

        五、協(xié)議紀律

        1、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

        2、員工如毀損或遺失店鋪貨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賠償甲方;

        3、盤點少貨的,由乙方按照丟失貨品的賣價的8折賠償給甲方;

        4、員工不得私自銷售與本店無關的任何產品,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00元;

        5、員工不得低于標價或高于標價銷售店內產品,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00元;

        6、員工須做好每次銷售記錄,做到日清日結,并自覺接受甲方監(jiān)督;如乙方有賬目差錯,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若發(fā)現(xiàn)乙方x污挪用銷售款的,按x污挪用的10倍賠償甲方,并解除協(xié)議。

        7、乙方與客戶結算時,注意查驗客戶錢幣真?zhèn),一旦收到假幣,乙方須承?00%的損失;

        8、乙方必須加強防火防盜安全意識,杜絕一切安全隱患。不得使用電磁爐、電烤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切記做到人離電關,火熄氣關,保障自身及其客戶安全;

        9、乙方保證店鋪必要的經營、生活用電,杜絕浪費。

        10、乙方須每日做好店鋪的清潔整理工作,保持展柜、櫥窗、貨物、衛(wèi)生間的干凈衛(wèi)生;

        六、其他

        1、試用期間,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反,將按制度進行處罰。

        2、法律效力

        本協(xié)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簽約雙方已讀懂并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xiàn)自愿簽字確認。

        甲方: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簽字)

        電話:電話:

        日期: 日期:

      試用期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xié)商,現(xiàn)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在試用期間,根據(jù)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及制度,并根據(jù)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fā)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凡是請假均由甲方按實際天數(shù)扣除工資。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不享受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第30日發(fā)放,若工資發(fā)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順延兩天發(fā)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否則,將根據(jù)具體情況,由廠長決定論處程度。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的第一周內提出辭職甲方將不發(fā)給乙方任何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fā)現(xiàn)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工作天數(shù)發(fā)放。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yè)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第二個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己瞬缓细裾撸瑢⒂枰越夤突蜓娱L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具體由公司決定)。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獲甲方的《員工手冊》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經雙方簽字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試用期合同11

      一、試用期內提出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公司根本不想讓我走,我提出辭職要求交接,可公司拖著不交接,我可以不交接就直接離開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三、公司沒權力扣我一個月的工資吧?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四、想讓公司開離職證明,公司說是我自己要終止試用期合同不給開,我是否有權力要求公司開證明呢?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五、我原來交給這個公司的離職證明可以要回來嗎?

        你在試用期辭職,是法律賦予你的合法權利。建議與公司好好溝通,講清楚你辭職的充分理由,爭取公司的理解,同意并辦理離職手續(xù),支付你的工資。

        解除試用期合同,開離職證明的`問題

        離職證明的作用與注意事項的闡述

        關于離職證明,有的人可能不太了解,但它是真實存在的。在生活當中,離職是很多人都遇到過的事情,但是還是有不少人離職之后,并不會向用人單位開離職證明,至于其中的緣由,絕大多數(shù)是因為對它的不了解所致,小編整理了有關的資料,特別...

      試用期合同12

        并非人人都可以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期限、次數(shù)、報酬、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從規(guī)范上結束了長期以來用人單位以試用之名行廉價用工、任意解聘之實的局面。但是,對于確實需要一定期限來考察勞動者是否勝任崗位的用人單位,試用期仍然是幫助企業(yè)對勞動者進行全面考察,淘汰不合要求的應聘者的一道保護屏障。避免了企業(yè)在面試、筆試等有限的手段和時間里匆忙選擇。不過,試用期不是對每個人都適用的,當企業(yè)聘用以下人員時,就不能約定試用期。

        (1)已經過本企業(yè)試用期的員工不能再次安排試用期。

        已經過本企業(yè)試用期的員工,無論是續(xù)簽、重簽勞動合同,還是轉崗、換崗、升職,甚而以各種原因離開本企業(yè)后再次加入,只要是同一個人,同一家企業(yè),就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

        (2)形式上是本企業(yè)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而實質上工齡在法律上被認定連續(xù)的.勞動者不能再次安排試用期。

        志愿兵轉業(yè)、義務兵退伍后,無論分配到何單位、從事何種工作,均不實行學徒期、熟練期、試用期的待遇。各個地方政府也大多有類似的規(guī)定。

        因此,退伍兵的就業(yè)安置是不能約定試用期的。但是,退伍軍人的就業(yè)安置政策是專門針對城鎮(zhèn)戶口的退伍軍人在由政府安置工作時制定,而農村退伍軍人適用軍地兩用人才開發(fā)的規(guī)定,不適用就業(yè)安置政策。

        (4)其他不適用試用期的情形。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這些是原來的法律沒有的規(guī)定。+

      【操作要訣】

        第一,堅守“試用一次”。

        且口使員工的崗位發(fā)生跨度極大的變化,只要是已經符合轉正條件,即所謂的正式員工,用人單位都不能再次設置試用期。

        第二,以調崗和考核加強“正式”期限之內的“試用”約束。

        應對如本案例這類情形需要調整員工工作崗位的,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其次,按照新崗位的職位要求和考核標準來約束員工,當員工考核不合格時,可以對其調崗或培訓。當員工再次出現(xiàn)不符合職位要求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不在試用期內,也可以以此手段達到強化考核、靈活進出的目的。

      試用期合同13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的思想品德、勞動態(tài)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試用期內,勞動關系處于非正式狀態(tài),試用期制度的設立有助于用人單位防范用工風險,也有利于勞動者防范勞動風險。

        一、約定試用期的注意事項

       。ㄒ唬┎糠謩趧雍贤坏眉s定試用期

        并非所有的勞動合同均可約定試用期,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以下三類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1、短期勞動合同,即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ǘ┰囉闷诓荒軉为氃O定

        個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被形象地稱為“空城計”。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試用期只能適用一次

        實踐中某些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反復約定試用期,反復試用,此為“連環(huán)計”。《勞動合同法》對此也有明確禁止,即“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該規(guī)定在實踐中引發(fā)的爭議較多。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又重新與該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此時雙方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答應是否定的,從《勞動合同法》的條文來看,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并無例外規(guī)定,故應當理解為不允許例外情形的出現(xiàn)。

        2、有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低于試用期的法定上限,此時是否可以延長試用期?

        ——比如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約定的試用期為3個月,在3個月的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將試用期從三個月變更為六個月,這屬于試用期的變更,可以理解為雙方只約定了一次試用期,并不違反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guī)定;如果3個月的試用期已經屆滿,則不能再將試用期延長至六個月,因為雙方約定的試用期已經結束,此時如果再將試用期延長至六個月的話,相當于再約定一次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法相悖。

        3、試用期與醫(yī)療期、產期重合,導致試用期虛設,是否可以延長試用期?

        ——此時,盡管用人單位未能對勞動者進行實質性的考察,但仍不能單方延長試用期,只能在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延長,而且需滿足以下條件:一是雙方約定的原試用期不低于試用期的法定上限;二是在原試用期屆滿前就延長試用期達成一致。

        4、勞動者轉崗或升職后,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同上。用人單位此時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轉崗考察期之類的期限,在該期限內,如果勞動者能夠勝任新崗位工作的話,則予以轉正;如果不能勝任的話,則可以回到原先的崗位。

        (四)試用期不得突破法定上限

        1、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試用期=0

        2、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 試用期≤1個月;

        3、一年≤勞動合同期限<3年,試用期≤2個月;

        4、勞動合同期限≤3年,試用期≤6個月;

        5、勞動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試用期≤6個月。

       。ㄎ澹┰囉闷诠べY不能突破法定下限

        1、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這是選擇性下限,滿足二者之一即可;

        2、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此為強制性的下限。

       。┰囉闷诩s定違法的法律后果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北热缧與某用人單位簽訂了為期二年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工資為3000元,試用期滿后的工資為3500元。如果該試用期全部履行,則該用人單位應當從第三個月開始每月按照3500元的標準支付小張賠償金14000元(3500元×4個月),該賠償金不包含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的工資18000元(3000元×6個月)。也就是說該用人單位不但未獲得任何益處,還白搭了四個月的試用期工資12000元(3000×4個月)。

        二、在試用期內如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之規(guī)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

        1、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合同,此時,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有過錯而解除勞動合同,包括:(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使勞動合同無效的;(5)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以如上情形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3、勞動者非過錯而解除勞動合同,包括:(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此種期限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此外,用人單位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或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三、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控制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八種情形中,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是最為常見的一種。制定清晰、具體的錄用條件,不僅為用人單位解除與處于試用期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提供了合法依據(jù),也是降低用工風險的有效措施。

       。ㄒ唬⿲嶓w控制

        錄用條件是應聘者符合某一職位的具體要求所包括的全部條件。錄用條件的設定是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關鍵,如果用人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那么必須事先有明確的錄用條件,而且要讓勞動者知曉。

        從證據(jù)的角度來看,試用期間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對此負有舉證責任,如果錄用條件中缺少可量化的標準,用人單位將很難證明自己的主張,往往面臨敗訴的風險。

        錄用條件應當包括資質條件、工作能力條件以及專業(yè)道德條件三方面的內容。資質條件主要包括學歷學位、工作經歷、技術職稱或資格、外語水平等硬件要求。對于所有的勞動者均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比如誠實守信等具有共性的錄用條件,可以在規(guī)章制度中規(guī)定;對于每個崗位自身所需的特殊要求,比如學歷要求、技能要求等,應單獨設定。

        用人單位通常可以

        設定如下一些常用的錄用條件:不具備政府規(guī)定的就業(yè)手續(xù);無法提供辦理錄用、社會保險等所需要的證明材料;不能勝任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任務和崗位職責;患有精神病或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禁止工作的傳染;與原用人單位未依法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與原用人單位存在競業(yè)限制約定且仍在限制范圍之內;通緝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未經單位書面許可不按約定時間到崗;入職后不同意購買社會保險;隱瞞曾經受過法律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的事實。

       。ǘ┰囉闷诮獬某绦蚩刂

        1、明示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可以制作《錄用條件確認函》,也可以將錄用條件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2、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一般應采取書面說明的方式。

        3、經過工會程序!秳趧雍贤ā返谒氖龡l規(guī)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笨梢,解雇員工的最終決定權還在用人單位手里。

        4、時間限制。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而不需要提前通知。這一點與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有很大不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解除決定必須在試用期內做出并送達勞動者,這也意味著試用期評估也應當提前,盡量不要在試用期即將屆滿時才進行,要預留出充裕的時間。

      試用期合同14

        首先需要看時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勞動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補償,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屬于《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xié)商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試用期合同1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xié)商,現(xiàn)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

        在試用期間,根據(jù)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guī)定及制度,并根據(jù)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fā)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zhí)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發(fā)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shù)計算。若工資發(fā)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fā)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xié)商解決,否則,將根據(jù)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800元/月的標準發(fā)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fā)現(xiàn)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jù)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guī)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yè)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且繳納養(yǎng)老保險?己瞬缓细裾,公司根據(jù)實際情況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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