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工傷保險待遇2014調整
為切實保障因工致殘人員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qū)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參照內蒙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2013、2014年度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內人社辦發(fā)〔2014〕239號),鄂爾多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聯合發(fā)出通知,對鄂爾多斯市2014年度的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三項待遇(以下簡稱“三項待遇”)進行調整。本次調整的'范圍為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享受“三項待遇”的人員。
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人員增加62元/月,二級傷殘人員增加59元/月,三級傷殘人員增加55元/月,四級傷殘人員增加52元/月;生活護理費標準調整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員增加35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人員增加28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員增加21元/月;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為:配偶增加28元/月,其他親屬增加21元/月,孤寡老人和孤兒增加28元/月。
通知還規(guī)定,已退休且享受護理費的“老工傷”人員的護理費調整標準執(zhí)行本調資政策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已辦理退休手續(xù)并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工傷職工,仍執(zhí)行養(yǎng)老保險調資政策。調整后的“三項待遇”從2014年1月1日起計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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