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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應更積極參與國際法治進程論文
作為大國,中國應該如何發(fā)揮作用,參與到國際法治進程之中,在國際法體系中,中國如何既維護自身利益,又引領國際法體系的運作,目前主要以談判解決國際爭端的中國,未來如何更好地利用司法途徑?
為此,《瞭望東方周刊》專訪了外交部“國際法咨詢委員會”委員、武漢大學教授、國際法研究院院士易顯河。稀土案表明,中國將以符合世貿(mào)組織規(guī)則的方式加強對資源類產(chǎn)品的管理,促進資源保護,維護公平競爭,實現(xiàn)可持續(xù)發(fā)展 圖為江西磊源永磁材料有限公司工人在包裝釹鐵硼稀土材料。
要體現(xiàn)命運共同體的愿景
《瞭望東方周刊》:十余年前你開始研究“領袖型國家”的問題,這個問題對中國的國際法研究有什么意義?
易顯河:領袖型國家是一個對國際體系作出了重大貢獻、針對未來世界提出更好的愿景并且以模范行動帶動世界為實現(xiàn)該愿景而作不懈努力的國家。由于人口和經(jīng)濟量巨大,中國必須是個領袖型國家,否則世界不會好的,我們不要也不用這樣說,但是必須這樣想,這樣做。
近年來中國在政治、經(jīng)濟和國際關系方面的成就足以說明這一點,如人民幣波動對世界的影響,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的成功發(fā)起,等等。在國際法體系、國際法治進程方面,我們也得把中國當作領袖型國家來想來做。要不,我們國際法律人就落后了,國家在政治、經(jīng)濟和國際關系方面的成就就得不到鞏固、維護,更不用說要在國際法體系、國際法治進程中發(fā)揮積極或者引領性作用。
我們國家提出要構建合作共贏的命運共同體、推進國際體系的公平正義。這是個美好的愿景,如何讓這個愿景在國際法體系中體現(xiàn)出來,如何利用國際法體系來實現(xiàn)和維護這個愿景,就是中國在國際法領域的任務。
《瞭望東方周刊》:中國具體應該如何做?
易顯河:總的來說,中國應該積極參與國際法體系的三個環(huán)節(jié)(參與,內(nèi)容和實施)的運作。要支持其他成員參與,要引領、促成內(nèi)容上進的國際法規(guī)則、原理的制定、形成及實施,要通過模范的行為引領、促成這些規(guī)則、原理在國家行為的內(nèi)在化。
我們可以檢討一下我們現(xiàn)有的參與是否有效有力,然后采取應對措施進行改進。一方面,我們需要審視我們的參與是否有效有力地維護了自身利益,另一方面,我們需要審視我們的參與是否有效有力地參與、引領了國際法體系的運作。
具體來說,我們可以調(diào)研一下,我們是否已經(jīng)參與國際法體系運作的機制,這個機制的工作是否有效有力,是否體現(xiàn)了中國人的智慧、水平。也可以調(diào)研一下別的大國的做法,特別是安理會其他常任理事國的做法,然后制定我們的應對和改進方針。大方向、大方針、大政策固然重要,但是大方向、大方針、大政策落地時往往是以技術問題留下足跡的,也就是說,重要的技術問題往往凝聚著對大方向、大方針、大政策的考量,也就成了最后見分曉的決戰(zhàn)問題。我們要把法律框架下的多種可能闡明讓政治家最后定奪。2015年九三大閱兵很震撼,看到我們軍隊從小米加步槍到今天的東風21D,東風26,東風5B,我不禁想,我們國際法團隊是不是也應該這樣?我們也要問一下,知道難度后,我們除了迎難而上,知缺而補之外還有別的選擇嗎?
談判和司法解決的區(qū)別
《瞭望東方周刊》:說到參與國際法體系,目前,在解決國際爭端時,我們似乎走法律渠道并不多。
易顯河:我們的一貫政策是堅持通過談判協(xié)商解決國際爭端。我理解這個政策。談判解決爭端讓當事方對最后的結局有發(fā)言權,自己接受不了的結果就不會出現(xiàn),因此大多數(shù)的爭端都是通過談判解決。中國的歷史教訓證明了這一點的重要性。
但是,有些爭端或因難度大或因政治影響大,當事方都不肯讓步,談判解決不了,于是國際法體系里也有通過有約束力的第三方仲裁或司法解決。但是這種方法是讓第三方裁判,當事人無法直接掌握結果。然而,這種方法的好處是以法律為基礎,如果兩個政府采取這種方法解決爭端,他們就把爭端從政治氛圍中移交到法律框架下來處理,讓政治上弱小的國家獲得和大國平起平坐的感覺,也可以讓政府對老百姓有個交代——輸贏是國際法決定的,不是政府的過錯,政府已經(jīng)盡力而為了。
《瞭望東方周刊》:除此之外還有哪些解決方式?
易顯河:有些還是認為有些案件輸不起,不同意仲裁或司法解決爭端。對于這種情況,國際法體系里還有折中方案,即通過無約束力的第三方調(diào)停、調(diào)解來幫助解決。調(diào)停、調(diào)解得出的是建議,當事方還要通過協(xié)商接受才能生效,因此第三方調(diào)停、調(diào)解只是當事方談判的輔助而已。程序方面,調(diào)停比較靈活,調(diào)解可以給當事方類似訴訟的程序,能讓政治上弱小的國家獲得打官司的尊嚴和平等的感覺,在一定程度上是訴訟的替代品。
大致可以說,冷戰(zhàn)后疑難爭端通過第三方仲裁或司法解決呈上升趨勢。
理智考慮利用爭端解決機制
《瞭望東方周刊》:那中國未來是否應該更多采用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易顯河:我們要辯證地看問題,看失敗。俗話說,勝敗乃兵家常事,打官司前誰都不能保證勝訴。
世貿(mào)組織爭端中我們輸了些案子,中國的經(jīng)濟如今在世界已經(jīng)是數(shù)一數(shù)二了,輸了幾個案子又怎么樣?當然了,領土、海洋權益問題和經(jīng)濟問題不可同日而語。但辯證點看,如果一方面虧一些,另一方面贏一些,綜合起來是否合算?國際法院有些案件(如喀麥隆訴尼日利亞案)就顯示,有時候一個國家在領土方面虧了一些,但是在海洋劃界方面就會贏不少;有時候在劃界的某段虧一些,但是在另一段贏不少。
所以,把一個大案子一攬子交給國際法院獲得公正結局的可能還是比較大的。我們也應該認識到,要獲得全勝的可能比較小,成熟的人、成熟的國家要理智地權衡利弊。
《瞭望東方周刊》:但是和一些發(fā)達國家比,中國打國際官司的經(jīng)驗還不足。
易顯河:我們至少可以嘗試一下調(diào)解。其實對有些海洋法問題,我們已經(jīng)接受強制調(diào)解程序。這只是程序的強制性,結果還是要當事方接受才生效。
調(diào)解除了上述所說的優(yōu)點外,這種程序還能讓第三方來幫助當事方通過嚴謹?shù)某绦騺碇匦抡J識自己的聲索,從而成為談判解決爭端的有力助手。我們知道,爭端當事方對自己的聲索的夸張認識往往是爭端難以解決的最重要原因之一。仲裁、司法解決都提供不了這種輔助性服務,因為仲裁庭、法院一旦開口說話,案件就終結了。調(diào)解員可以一路提供分析、建議,但是主動權一直握在當事方手里。至少,這種程序可以給我們國家贏得更多的時間,對我們有利。
而且,中國打國際官司也不是沒有贏過的。比如在國際法院科索沃咨詢案中提出民族自決權的觀點,其實是個勝利。另外,我們在海洋法庭海底爭端分庭擔保國責任咨詢意見案中提出的觀點也大體獲勝。就不少世貿(mào)組織爭端的案子以及一些在其他國家的國內(nèi)法院打的官司而言,如在美國法院審理的一些案件,中國都是贏家。只要在策略上和技術上做好充分準備,我們勝訴的可能是有的。
我想強調(diào),勝敗大多數(shù)情況下是國際法的實體法內(nèi)容決定的,不是爭端解決機制決定的。隨著實體法逐漸走上公正、上進,我們勝訴的可能也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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